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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》

2020/12/26 20:30:40      点击: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【纸本馆藏地】青岛社科图书借阅室

【索书号】            D920.0/199

【电子图书链接】https://book.duxiu.com/bookDetail.jsp?dxNumber=000018969933&d=A1D351B7F7A1E96D3F23AF174B15E807&fenlei=04100301&sw=法治中国与法治文   

【作者简介】 罗薇,法学博士、上海电机学院副教授。主讲的课程有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“电影中的法律”“生活中的法律”等。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负责人。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连续三年获校教学优秀奖。独立出版著作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讲演录》、《民意与司法应对》等。

【内容简介】  本书集中呈现了作者近年来对于法治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思考。从在中国实现法治的难点入手,探讨在现有条件下,由政府主导的法治建设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;如何在缺少法治历史传统的背景下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、法治素养与法律思维;如何从“关系运作”盛行的熟人社会走向讲规则、讲秩序的法治社会;如何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共同提升。

【精彩书摘】1997年9月,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的治国方略。1999年3月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被写入宪法,“法治”的概念被宪法正式确认,并上升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。然而,由于权力干预司法、司法不公、司法不廉、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等情况时有发生,忧患之下,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,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体系与法治中国的总目标。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从严治党议题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,构建“制度铁笼”,使党内的政治生态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治化。

什么是法治?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,是社会治理追求的目标,强调法律至上、良法之治、保障权利、制约权力、程序公正的法律精神与价值原则。具体来说,法治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:(1)宪法与法律至上。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都要予以追究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(2)制约公权力,保障人权。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要遵循法定的权限与程序,权力运行要受到制约与监督,不仅包括公权力的相互监督,也包括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、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(3)司法独立、公正而权威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,不受任何行政机关、组织和个人的干涉,确保司法的独立和权威。法院实行公开审判、律师辩护、法庭辩论等制度,确保司法公正。(4)公民具有法治信仰。法治国家不仅要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,也离不开公众对于法律的忠诚信仰。只有公民对法律有强烈信仰,才能把法律的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,形成信法、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
通过比较中国的法治现状,我们很容易发现,尽管中国的法治水平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,却仍然远远落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。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,凝聚共识、凝神聚气、推进法治,已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。

一、法治为什么重要

(一)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

习近平总书记说:“历史是最好的老师。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,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。法治兴则国家兴,法治衰则国家乱。什么时候重视法治、法治昌明,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;什么时候忽视法治、法治松弛,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。法律是什么?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。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、规范、引导社会生活,这就是法治。”①我们的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,必须选择法治,否则会吃苦头。

(二) 社会现实要求我们必须依靠法治

当代中国正处于从站起来、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关键节点上。一个强大的国家必然要求具有强大的构建秩序的能力。转变发展方式、化解社会矛盾、打击贪污腐败、实现社会正义、保护生态环境等,方方面面都需要有相应的法治能力。只有法治才能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,只有法治才能让国家变得更加强大。因此,要解决当下中国的这些重大问题,只有法治才靠得住,只有选择法治才是出路。

(三) 未来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治

2012年中共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。2014年,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,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。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必然继续依靠法治,只有法治才是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。

二、中国依法治国的难点

(一) 政府主导的法治建设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

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、依法治官,要把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”。我国的法治建设由政府主导推进,伴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,其局限性也会日益暴露,公权力将面对“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”的尴尬局面,法治将面临重重阻力。如何有效控制权力,让权力在既定的规则框架内,在保障社会自由与权利的同时,按照法治的方式和原则治理社会,是当前依法治国的难点。

(二) 缺乏法治历史传统背景下的依法治国

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,有法律制度却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有人治而无法治。我国古代自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,至汉唐时期已较为完备。然而,虽有立法,法律却只治民而不治官、不治权。权大于法,法律成了权力的奴婢。“君为臣纲、父为子纲、夫为妻纲”是专制的集中表现,也是立国之本。虽有“五常”(仁义礼智信)试图缓和“三纲”的专制紧张,却无法从根本上动摇专制的本质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我们废除旧法,创建新的法律体系。邓小平同志说:“旧中国留给我们的,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,民主法制传统很少。解放以后,我们也没有自觉地、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,法制很不完备,也很不受重视。”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,我们痛定思痛,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,才能解决问题。

当今中国,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,其成就有目共睹。然而,在封建传统的惯性下,一些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,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,法律成了摆设,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而是有权任性、任意妄为。一些领导干部,虽然也畏惧党纪国法,却缺少现代干部所应当具备的法治意识、法治素养与法律思维,决策办事不遵循法定程序、缺少法律依据。

(三) “关系运作”盛行于中国社会背景下的依法治国

当今中国社会,“关系运作”盛行,存在着关系大于公正、人情压倒一切、法治需求不足的现象。人们一旦在生活中遇到问题、发生纠纷,或是在开拓事业中想寻求发展,首先想到的是通过“关系”获取他人帮助,或是通过熟人之间调解说理解决,这甚至已经成了不少人的“条件反射”。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作了《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》的发言。他说,我们国人的生活中,存在大量求人的事,生老病死都要求人。生得好要求人;病了,治得好要求人;死了,烧得好、埋得好要求人;上好学要求人;找工作要求人,调动工作要求人;异地迁徙取得户籍要求人;职务职称晋升要求人,不一而足。求人者求人,被求者也求人,求人者也是被求者,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幅壮观的中国式求人图卷。周新生的发言击中了很多人心中的痛点,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。在中国社会,人们离不开“关系”,除非万不得已,才会抛弃面子,走上“伤人情”的司法途径。当人们过于依赖关系,对法治的需求不足,就会导致法治的供给萎缩;而法治供给萎缩,势必导致法治需求进一步减少,如此陷入恶性循环之中。

(四) 审判质量提升与司法公信趋弱的现象交织

随着近些年来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法官综合素养的不断提升,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,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,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然而,司法公信力却并未因此而提升,司法的社会评价并不高,出现了“人民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差距”的局面。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空穴来风,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,而进入公众视野、引发社会热议的典型案件,很多包含着公权力滥用、公民维权艰难等因素,司法活动与司法裁判很容易遭受公众的质疑。